我馆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多次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具体规定如下:
(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対象
(1)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查验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赴日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过日本法律的人。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含IT技术人员)
(c)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d)日本股票上市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e)同日本股票上市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文化人士、政府官员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所需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所需资料(不需要提交身元保证书,请参照「短期商务等」事项。)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
3.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有效期限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本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限。
(2)手续费
4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天数
从申请到发给签证所需要的审查时间,最快需要从受理的第2天算起4个工作日。
(4)其他
1.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一次签证或拒发签证等情况。
2. 符合上述多次签证申请条件者的家属(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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