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健委紧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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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如下紧急提示:
一、凡与以上病例轨迹在时间、空间上有交集,且现(旅)居在我市辖区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备,并积极配合所在区县联防联控办尽快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与以上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近期尽量减少跨省流动,近期尽量不离市,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榆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少聚餐,分餐制,用公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五、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与传播的有效手段。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符合接种条件尚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
六、凡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关社区(村组)、单位、酒店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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