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天津航空涉及海口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8月2日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体现民航真情服务,根据海口防疫政策,经研究决定,特下发2021年8月1日(含)前已购天津航空涉及海口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条件
1.1、适用范围:在2021年8月1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含)至2021年8月21日(含)的国内客票。
1.2、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海口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海口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海口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海口航班)。
1.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2、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 旅客提交退票时,需要以“非自愿退票”形式提交需求。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2.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免费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9月29日(含)-10月10日(含)之间的航班除外},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2.1.1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渠道:
⑴ 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2.2.2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4已提交退票申请,完成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2.5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本文自下发之时(含)起执行。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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