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连续发布两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第十八号通告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在学校、工厂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存在外溢风险,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人员分类健康管理
(一)对境外来(返)象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解除条件的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共同居住人员,须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核酸一次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解除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分别在第2、7天各检测一次核酸。
(三)对8月26日以来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来(返)象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来(返)象的第3、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一)主动报备行程。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抵象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配合健康管理。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应主动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居家健康观察应单人单间单卫,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报村(社区)备案;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要自觉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重点场所,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合理安排出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谨慎选择出行,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中秋、国庆提倡减少人员流动,合理安排行程,外出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的,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四)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应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遵守亮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开展健康监测
(一)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问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患者,发热门诊(或诊室)要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就诊患者应在门诊隔离留观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离开,并落实随访管理。零售药店发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并劝导使用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开展核酸主动监测。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核酸监测重点覆盖: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象人员、境外来(返)象人员、学生教师及家长、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重点人员,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商超、农贸市场、宾馆、景区等公共场所。
四、继续推进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和各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情况自查,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60岁以上老年人在符合接种条件的情况下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已接种第一疫苗的人员要积极接种第二针剂疫苗,提高全程接种率,降低接种脱漏率,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咨询热线电话:12345-0。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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