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10月7日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对澳门入境人员,落实“3天2检”(已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穗后视为完成第一次,入境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七)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广州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广州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面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西藏自治区来(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实行7天居家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新疆(含兵团,除中、高风险区域及吐鲁番市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一)青海省(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二)对深圳市来(返)穗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检),非必要居家不外出,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穗满7天,倡导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自我监测期间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三)广州周边城市:1.对于深圳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罗湖区、福田区落实每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2.对于东莞、中山等省内周边城市(不包括佛山、深圳)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当所在区县被纳入低风险区管理,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隔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十四)成都市、天津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十五)省外抵穗人员,抵穗后实施四个一措施,并倡导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四个一”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六)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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