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福州
一、入境人员:
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
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7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10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入(返)榕人员:
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榕人员:
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
六、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的入(返)榕人员:
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备,需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序出行。
七、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以上规定来源于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6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八版)》
出福州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部署,主动配合开展核酸检测,非必要不离榕。市民乘汽车、火车、飞机等离开福州和搭乘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和“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的,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规定来源于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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