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正式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是世界上第四个实行离岛免税的岛屿(其它分别是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台湾澎湖岛)。今后我们在享受当地美景的同时,不必出国就能购买到免税的国际名牌商品。众多“购物狂”以后“扫货”,是去传统的世界购物中心香港,还是出国去韩国济州岛,抑或是去美丽的海南岛,可有得选择了。
适用对象及条件: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3)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
免税购物离岛次数:
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免税购物金额、数量:
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详见附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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